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市局各分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更好地发挥地方标准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战略性、引领性作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第26号令)和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山东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泰安实际,现就组织申报泰安市地方标准项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基本要求
1、泰安市地方标准项目(以下简称地方标准)应当是政府主管部门在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技术要求。按照“谁主管、谁提出、谁实施”的原则,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部门实际需要,向市市场监管局提出地方标准立项申请,并负责组织本部门地方标准的组织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和标准实施与监督等工作。
2、地方标准应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以及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重点突出地方标准的共性、基础、通用和公益属性,突出标准对规划、政策的实施支撑,在农业农村、工业、服务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业等领域有我市规划政策方面依据,具有泰安优势和特色、已经形成产业规模、亟需进一步明确技术要求和规范的地方标准项目。
3、地方标准应在科学技术成果和社会生产实践经验基础上,保证标准的科学性、规范性、时效性和可操作性,做到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便于推广应用。其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国家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与现行国家、行业和省地方标准相协调,避免与现有标准交叉、重复甚至矛盾。
4、地方标准的立项制定范围应符合《山东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禁止利用标准实施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
立项程序
立项建议。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可以向
市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立项建议,同时填报《泰安市地方标准项目申请书》(附件1)、地方标准草案。
立项论证。市有关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专家对标准进
行立项查新,对制定地方标准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论证评估,形成《地方标准立项论证报告》,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发,向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地方标准立项申请。
立项审查。市市场监管局收到市有关主管部门立项
申请,对地方标准项目进行立项审查,并在市市场监管局官方网站就地方标准立项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无异议后正式发文予以立项,纳入本年度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进行管理。
4、立项计划。市市场监管局原则上每年分2批集中下达地方标准立项计划。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应对突发事件、生态环境安全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地方标准项目优先立项。
三、申报要求
《泰安市地方标准项目申请书》(附件1)、《泰安市地方标准立项申请汇总表》(附件2)、地方标准草案、编制说明、立项论证报告(专家会签)等申报材料电子版及加盖公章(签名)的纸质材料扫描件(一份)一并报送至市市场监管局标准化科(邮箱:scjgbzhk@ta.shandong.cn)。
联系方式。电话:6136860,联系人:张宝霞,单位地址:泰安市东岳大街439号623房间。
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0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