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参加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实施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7-10 10:50 浏览次数:

各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实施试点的通知》(国知办发运字〔2023〕23号)(网址:https://www.cnipa.gov.cn/art/2023/5/22/art_75_185251.html),提出通过三年时间,实现对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创新管理国际标准实施试点全覆盖,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实施试点的通知》做出了具体部署。为全面推进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申报

泰安市域内的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按照自愿原则,向泰安市市场监管局申请,市市场监管局择优遴选后推荐至省市场监管局。

二、工作要求

(一)专人负责。入选企业应安排专人负责此次工作,按要求注册账号,填报数据信息,沟通对接相关事宜。

(二)标准学习。企业通过全国知识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标准推广应用综合服务平台(网址为:https://www.tc554.org.cn,以下简称“综合服务平台”),学习实施ISO56005国际标准,持续提升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和创新能力。

(三)数据填报。每年两部门将通过综合服务平台面向所有参加试点的企业组织开展年度知识产权和创新能力相关数据填报,评估试点实施工作成效。企业通过综合服务平台中“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实施试点管理系统”填报相关数据。试点企业填报的数据将同步用于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评选、复核。

请各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积极参与创新管理国际标准实施工作,于7月13日前填写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实施试点单位申报表(见附件),并发送至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科邮箱scjgzscqk@ta.shandong.cn,咨询电话:8519155。

特此通知。


附件: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实施试点单位申报表.docx




2023年7月10日


信息来源:泰安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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