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3年度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国家地理标志商标资助等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1-02 16:27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各分局,各相关单位及个人:

根据《2023年度泰安市知识产权保护资金申报指南》(泰市监字〔2023〕65号)相关要求,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国家地理标志商标资助等项目的申报、受理工作。请各县市区局和直属分局认真组织、广泛宣传,做好本辖区项目的申报、初审、推荐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在泰安市域内注册或登记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以及本市户籍居民或持有本市居住证的中国公民,且参与申报的知识产权归属地为泰安。近三年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二、资助范围及标准

(一)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国家地理标志商标资助

资助额度:对获得地理标志(商标和保护产品)的单位给予每家最高不超过3万元资助。

申报条件:均应在2023年1月1日后取得,地理标志商标以注册证书为准,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以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公告为准。

申报材料:

(1)《地理标志商标(保护产品)扶持资金申报表》;

(2)地理标志商标提供注册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公告文号;

(3)相关费用收据(官费、代理服务费发票)。

(二)商标品牌培育和地理标志推广运用奖励

资助额度:对特色鲜明、竞争力强、市场信誉好的商标品牌和市场占有率高、经济效益好、辐射带动强、有较高知名度的地理标志品牌,各选择1项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

1.申报商标品牌培育奖励的,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在2023年1月1日后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的企业或商标局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驰名商标保护条款予以保护的企业。

2.申报地理标志推广运用奖励的,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获得地理标志商标注册时间超过3年;

(2)具有较大产业规模,较高年销售额或出口额,地理标志使用者数量达区域内生产者总数的60%以上,使用地理标志企业产值达区域内相关产业产值的60%以上;

(3)脱贫攻坚或乡村振兴效果明显,传承历史文化技艺并预期可取得较大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

已经奖励过的项目不再重复奖励。

申报材料:

1.申报商标品牌培育奖励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商标品牌培育奖励申报表》;

(2)驰名商标认定文件或商标局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驰名商标保护条款予以保护的裁定书。

2.申报地理标志推广运用奖励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地理标志推广运用奖励申报表》;

(2)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地理标志商标注册证,由协会主管部门出具盖章的地理标志使用者数量和产值在本行业中的分别占比、地理标志使用者数量、使用地理标志企业产值的相关证明等)。

(三)实施专利开放许可奖励

资助额度:支持开展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根据备案许可合同中所涉专利,在许可期内成功实施专利开放许可的,每件专利给予最高2000元奖励。

申报条件:所涉专利需按照要求进行备案,并在2023年1月1日以后(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时间为准)成功实施专利开放许可。

申报材料:

(1)《泰安市专利开放许可奖励资金申请表》;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在山东省专利技术转化供需对接平台发布开放许可信息的证明;

(4)经备案的专利许可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5)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

四、申报流程

1、项目申报。申报人(单位)按照申报项目内容填报相关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附件材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报送所在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受理截止日期为2023年11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

2、项目初审。各县市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结合资金支持范围、申报条件对本区域申报材料进行初审,认真核实、严格把关,填写《2023年度知识产权保护资金申报汇总表》(附件2),商同级财政部门意见后于11月18日前报送市市场监管局。

3、资金发放。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审核合格项目情况,制定资金支持方案,经局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在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公示,公示期满后,向市财政局提出资金安排方案,市财政局按程序拨付资金。

联系人:张喆 8519155

 

附件:1、申报咨询联系方式

           2-6、  附件2-6.doc



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2日


附件1、申报咨询联系方式

县市区

咨询电话

地址

泰安市市场监管局

8519155

泰安市东岳大街439号

泰山区市场监管局

8220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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岱岳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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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33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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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岳大街501号泰山管委数控大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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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泰安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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