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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复审无效优先审查通道
山东省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关于开通专利复审无效案件优先审查服务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在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开展第二批专利复审无效案件多模式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保字〔2022852号)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确定第二批专利复审无效案件多模式审理试点单位的通知》(国知办函保字〔2022955号)要求,山东省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将开展专利复审无效案件优先审查工作,向符合《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76号)相关规定的山东省内企事业单位开通专利复审无效案件优先审查通道服务,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主体 

申请人应是山东省行政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其中,对专利复审案件提出优先审查服务请求,应当经全体复审请求人同意;对无效宣告案件提出优先审查服务请求,应当经无效宣告请求人或者全体专利权人同意。处理、审理涉案专利侵权纠纷的地方知识产权局、人民法院或者仲裁调解组织可以对无效宣告案件提出优先审查请求。

二、申请条件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复审案件,可以请求优先审查

1.涉及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等国家重点发展产业;

2.涉及各省级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重点鼓励的产业;

3.涉及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领域且技术或者产品更新速度快;

4.专利申请人或者复审请求人已经做好实施准备或者已经开始实施,或者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其发明创造;

5.就相同主题首次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又向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提出申请的该中国首次申请;

  6.其他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需要优先审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无效宣告案件,可以请求优先审查

1.针对无效宣告案件涉及的专利发生侵权纠纷,当事人已请求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处理、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请求仲裁调解组织仲裁调解;

2.无效宣告案件涉及的专利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

(三)有限审查通道名额分配,符合以下条件的无效宣告案件,优先分配名额:

1.涉专利侵权纠纷行政执法案件,市、县(市、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同意无效与行政裁决联合审理的;

2.涉专利侵权纠纷司法诉讼案件,法院根据案情同意优先审查的。

三、申请材料

当事人提出专利复审无效案件优先审查请求的,应当将以下材料的电子扫描件发送至山东省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1.《山东省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复审无效案件优先审查请求书》(见附件);

2.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复审请求受理通知书》或者《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

3.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是企事业单位的,应当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相关证明文件。申请人应当提交符合所列优先审查情形的必要证明文件。

四、申请方式 

电子材料发送邮箱sdippc_wq@126.com,邮件主题名称以“复审/无效优先审查+单位名称+专利名称”命名;邮件发送之后请电话联系告知。

五、其他服务 

山东省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开展专利复审无效优先审查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并为进入优先审查通道的无效宣告案件提供以下便利:

1.在山东省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口审厅参加无效案件远程视频口头审理;

2.专利确权案件可与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联合审理,山东省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为联合审理提供必要的场地和设备支持。

六、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山东省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速维权部

联系电话:0531-68792187(专利复审和无效优先审查)


附件:1.关于开通专利复审无效案件优先审查服务的通知

          2.山东省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复审无效案件优先审查请求书

 

 

               山东省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2023612  


    信息来源:山东省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三、咨询方式

知识产权保护科电话:8502995,邮箱:scjgbhk@ta.shandong.cn

Copyright 2020 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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