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中】关于征求《泰安市品牌培育奖励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山东省质量强省建设纲要》七、提升质量治理现代化水平 (二十一)优化质量政策供给。完善政府质量奖励制度,健全省市县三级质量激励机制,对质量管理先进、成绩显著的组织和个人实施激励。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共建共享“好品山东”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三、组织保障 (二)强化政策支持。统筹我省品牌建设各项扶持政策,建立质量发展资金,加大财政资金的投入,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好品山东”建设。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品牌建设 共建共享“好品山东”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三、保障措施 (二)强化政策支持。统筹安排支持品牌建设各项奖补资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好品山东”建设。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品牌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五、强化基础保障 不断加大品牌培育和质量基础设施投入力度,为品牌工作提供坚实保障。要充分发挥质量品牌政策导向作用,加强质量品牌政策与相关规划及产业、财政、金融、人才等政策的协调联动,推动资金等各类资源向优势品牌企业聚集。
为大力实施质量强市和品牌战略,推动“好品山东”建设,打造泰安品牌,引导企业加强质量创新,提升质量发展水平,实现品牌高端化,推动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泰安市品牌培育奖励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组织、个人如有修改意见,请于2025年5月8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向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发展科反馈意见建议。
联系人:马敏、王宗琮
联系电话:6136867
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7日
一、《实施细则》出台的背景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质量品牌工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为贯彻落实《山东省质量强省建设纲要》《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共建共享“好品山东”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品牌建设 共建共享“好品山东”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品牌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充分发挥品牌奖励政策激励作用,完善配套措施,引导企业加强质量创新,提升质量发展水平,制定出台《泰安市品牌培育奖励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实施细则》出台依据
《山东省质量强省建设纲要》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共建共享“好品山东”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字〔2021〕25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品牌建设 共建共享“好品山东”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泰政字〔2021〕31号)
《中共泰安市委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工程的实施意见》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品牌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泰政办发〔2024〕11号)、
三、《实施细则》出台的目的意义
旨在通过激励措施,引导企业树立“质量第一”发展理念,激励企业夯实质量基础,提升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和品牌发展能力,推动品牌高端化发展,全方位提升企业质量竞争力和品牌发展能力。
四、《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
《泰安市品牌培育奖励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共九条,该办法明确规定了修订依据、适用条件、奖励范围、奖励认定依据、奖励标准、资金拨付程序、负责解释的部门和实施日期等。主要内容如下:
(一)适用条件和奖励范围。《实施细则》奖励范围为对获得中国质量奖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省长质量奖或省长质量奖提名奖、“好品山东”品牌的企业和组织进行一次性资助奖励。
(二)资金拨付程序和有效期。经审核符合奖励条件的,市市场监管局提出拟奖补名单并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后无异议的,由市市场监管局形成资金分配意见,市财政局据以拨付相关资金。《实施细则》有效期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