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例一
【案情简介】
2024年1月10日,来电人马女士反映自己弟弟现年13周岁,于2023年12月3日未在家长陪同下去宁阳县蒋集镇S333未来手机城花费1199元购买手机,其表示孩子未成年,商家的销售行为不合法,现来电人表示不满,投诉此商铺,希望相关部门协调处理要求此店给予退钱。
【处理过程及结果】
工作人员接到投诉,联系了手机店负责人和马女士了解情况,经双方协调,达成一致,商家同意退货退款。
【案例评析】
《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本案中购买手机者年龄13周岁,属于法律规定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成年人实施大额消费,应征得其父母同意或由其父母实施。未经其家长(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其购买行为无效,商家应该予以退货退款。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1.作为家长,有责任对孩子进行管教、约束,引导和帮助孩子形成正确的消费观。2.商家接待疑似未成年人大额消费时,应当询问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资金来源、就读学校(年级)等情况;对仅凭目测口问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坚持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或者及时联系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避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案件提供单位】宁阳县消费者协会
案例二
【案情简介】
2024年3月15日,一位老先生来到泰安市消协寻求帮助,他和老伴在泰城某养生馆购买两款保健品花费数千元,购买之后,货品寄存在店内,每次取货会在寄存单上签字确认。今年年初在家里找到两张寄存单,发现还有30盒羊初乳、6盒富硒片没取走,联系商家回复说已经取完,取的时候没带单子所以没签字,消费者不予认可,于是向市消协寻求帮助,希望商家兑付商品。
【处理过程及结果】
市消协工作人员联系商家了解情况,经过反复调解,商家最终同意把两种商品补给消费者,消费者表示认可并对消协工作人员表示感谢。
【案例评析】
由于老年人身体各方面机能下降,容易受到疾病困扰,老年消费群体普遍比较关注健康养生问题,这给一些不法商家可乘之机。老年消费者务必擦亮双眼,远离打着养生讲座、“专家”访谈、有奖听课、“专家”坐诊、免费体检、免费旅游等旗号的“会销”活动。老年消费者可通过正规渠道了解健康知识,或到正规的医疗机构寻医问诊,充分了解自身状况及客观需求,牢记保健食品不能代替药品,不具备治疗疾病或预防作用,切勿轻信商家所谓“疗效”“速效”的虚假宣传。选购保健食品时,要认准产品包装上的保健食品“蓝帽子”标志,核对保健食品注册号/备案号,根据保健食品的保健功能、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等信息科学选择,并按标签、说明书的有关要求服用,切忌盲目购买和服用。
【案件提供单位】泰安市消费者协会
案例三
【案情简介】
2024年3月29日,接到刘先生的投诉电话,他称汽车出事故后,保险公司出险,汽车被送到4S店进行维修,但是迟迟修不好,再三询问售后人员,被告知汽车配件只找到一个,无法更换,消费者要求4S店订购配件,尽快修理好汽车。
【处理过程及结果】
市消协工作人员联系商家,询问配件问题,商家提出更换另一款配件,但消费者不同意,经过多次协商,商家承诺尽快找到配件维修好汽车,刘先生表示满意并对市消协表示感谢。
【案例评析】
部分汽车售后维修存在技术不过关、缺乏责任心、过度维修、服务态度差、价格不透明等问题,有的多次维修都不能排除故障,甚至有的故意夸大汽车故障,导致消费者花了不少“冤枉钱”。
泰安市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汽车时,一定要注意以下几点:1.选择资质齐全、规模大、信誉良好的经销商,维修时尽可能使用原厂配件,减少质量问题发生概率;2.不轻信销售人员口头承诺,重要内容和条款写入合同;3.提车时要仔细查验车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并注意证据留存,遇到消费纠纷及时依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