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合规销售特殊食品注意事项
发布日期:2024-05-14 10:45 浏览次数:


网络销售特殊食品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食品安全和消费者权益。要注意做好以下几点:

一要取得相关资质、确保经营主体合法。

从事特殊食品网络销售的,需要取得相关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

二要加强进货查验、确保产品来源合法。

保健食品必须依法进行注册或备案、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应当取得产品注册证书、婴幼儿配方乳粉应当取得产品配方注册证书。

从事特殊食品网络销售的,应当查验特殊食品供货商和生产商的许可资质、产品注册证书或备案凭证、对应批次产品出厂检验合格报告、进口产品检验检疫证明等证明文件。

核对产品标签、说明书是否与注册或者备案内容一致。

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

三要公示销售信息、确保引导正确消费。

入网销售特殊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备案信息;在相应位置公示产品注册证书或备案凭证,持有广告审查批准文号的还应当公示广告审查批准文号,并链接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网站对应的数据查询页面。

网络销售特殊食品应当将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药品等在网页展示上进行明显区别,避免混淆。

保健食品销售页面应当显著标示“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等提示信息,避免误导消费。

网络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对保质期不足1个月的,应当在销售页面醒目提示。

四要严守禁止规定、确保依法合规经营。

禁止网络交易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的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

禁止销售产品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凭证等信息与实际注册或者备案信息不一致的特殊食品。

禁止分装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

禁止在同一链接同时或搭配售卖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或药品。

禁止虚假、夸大宣传行为。

禁止销售产品信息明示或者暗示具有益智、增加抵抗力、提高免疫力、保护肠道等功能或者保健作用的婴幼儿配方乳粉。


信息来源:泰安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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