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全市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总体思路是:紧紧围绕省局、市局工作部署,以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为总抓手, 坚持督促主体责任落实一条工作主线,抓住进货(入场)查验和销售记录两个关键环节,突出连锁食品销售企业、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农村地区食品销售者三类重点主体,履职尽责,久久为功,不断推动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深化落实,有效防范化解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风险。
一、推动主体责任落实
1.指导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督促食品销售企业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体系,依法配齐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以符合实际、管用好用为原则,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食品安全总监职责、食品安全员守则,开展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督促个体工商户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有关要求。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组织对食品销售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情况开展全面检查,市局将进行随机抽查。
2.开展对标提升,组织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选取连锁食品销售企业和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等,打造落实主体责任样板,以现场观摩等形式推广经验做法。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选取信息化管理基础较好的食品连锁销售企业、食
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指导优化完善系统功能,以信息化手段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等要求,提高风险管控实效。鼓励推动大中型超市主要食用农产品品种基地直采(直供)。
二、健全制度加强宣贯
3.细化明确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管理责任、入场销售者主体责任和监管要求。加强小规模食品销售者、食品摊点监管。组织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开展排查,对直播带货、生鲜电商等新业态开展调研,探索合规经营规范和监管措施。
4.落实《山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市场监管总局 60 号令、81 号令及省市场监管局规范性文件、合规经营规范、工作指南等为重点,编制条线业务培训资料,组织分级分类开展宣讲解读。
三、强化重点主体监管
5.配合省局对大型连锁超市开展省级体系检查,市局选择适当数量连锁食品销售企业开展市级体系检查,对上年度被检查企业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复查。加强冷藏冷冻食品销售监管,组织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对备案从事冷藏冷冻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开展监督检查。
6.督促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履行入场销售者登 记建档、签订协议、入场查验、场内检查等管理义务,同时督促农批市场开办者落实抽样检测、统一销售凭证格式以及监督入场销售者开具销售凭证等要求。
7.牵头农村食品安全治理提升行动,联合市直相关部门开展督导,推动工作任务落实。持续开展农村地区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深化农村地区食品供货商、经营店规范建设,2024年规范化建设覆盖率达到三分之二以上。
四、深化智慧信用监管
8.持续推进食品流通智慧监管模块应用,组织校园周边食品销售等重点监督检查。根据《食品销售分级管理指导意见》完善食品销售领域信用分类及结果应用指导意见,推动风险分级动态管理,实现大型连锁食品销售企业总部风险等级评定全覆盖。持续向市局农批市场监管系统汇聚数据。
9.分级组织对食品销售企业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开展监督抽查考核,年内对大型连锁食品销售企业、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监督抽查考核全覆盖。鼓励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通过信息化方式开展监督抽考工作。
五、推动准出准入衔接
10.积极配合畜牧部门猪肉产品信息化出证试点,依托鲁牧云和山东食链等系统,构建生猪产品从屠宰到流通全过程质量控制链条,实现畜禽产品质量可追溯。
六、加强监管队伍建设
11.深化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检查员队伍建设,选调各县(市、区)市场监管人员参加监督检查,开展业务培训,动态调整市级检查员库。指导各县(市、区)局加强业务骨干队伍建设, 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强化风险隐患排查和舆情处置,加强工作信息调度交流。
七、推动食安城市创建工作
12.按照市局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要求,压实县(市、区)局创建主体责任,指导各县市区打造流通领域创建标杆,以点代面督促各县(市、区)局按创建标准全域创建,以创城为抓手,促进食品流通监管工作全面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