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山东省食品安全条例》、《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0号)和《山东省个体工商户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根据省局和市局2024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围绕“两个责任”落实和风险防控工作主线,综合运用飞行检查、异地检查等手段,加大对重点对象、重点品种、重点问题的检查力度,切实发现食品生产环节风险隐患,提升监督检查问题发现率。构建闭环高效的食品生产监管体系,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飞行检查。根据监督检查、监督抽检、舆情监测、投诉举报、应急事件等反映的突出风险及市委市政府、省局等交办的重要线索,以本年度2批次及以上抽检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为重点对象,以酒类、植物油、肉制品等大宗食品及月饼、粽子等节令食品为重点品种,实施飞行检查,督促企业持续合规。
(二)组织交叉检查。充分发挥市级检查员队伍优势,组织各县市区局对2023年抽检不合格的植物油、肉制品、调味品等大宗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开展异地交叉互查,督促企业彻查问题原因、认真整改到位,健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分工。本计划为市级监督检查计划,由市局食品生产科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局应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及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本级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计划并抓好落实。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对抽检检出1批次不合格的企业,要及时开展检查,指导企业查找不合格原因并整改到位,避免出现多批次不合格。县市区局要配合省、市局做好现场检查,并负责监督问题整改,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企业监管,防止问题的再次发生。
(二)规范工作程序。市级检查组按照《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总局49号令)规定程序和要求开展监督检查。同时,将落实《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总局60号令)、《山东省个体工商户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办法》情况列为重点检查内容。检查人员对监督检查情况如实记录,填写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及《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结果交办单》,移交属地县市区局。
(三)强化问题处置。坚持效果导向,对检查企业发现问题,属地县市区局应监督企业立即整改或限期改正,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交执法机构立案查处,做到问题未整改到位不放过、违法违规行为未查处到位不放过。对处置工作情况,承办部门应在要求时限内填写《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结果办理情况报告单》,连同相关辅证材料一并报送市局食品生产科。
(四)加强结果应用。全面推广应用“省局一体化平台”,实现监督检查计划下达、结果录入、问题整改全过程线上闭环管理。进一步健全完善食品生产企业信用档案,及时归集检查记录和其他监管信息。定期分析检查数据,查找突出问题,动态调整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增强监管针对性。
(五)严守工作纪律。检查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廉政纪律和工作要求,不得违反规定泄露监督检查相关情况以及被检查单位的有关信息、商业秘密。实施飞行检查,检查人员不得事先告知被检查单位飞行检查内容、检查人员行程等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