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2023年诚信计量示范单位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7-31 16:56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单位:

为推进诚信计量体系建设,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营造文明守信的发展环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省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2023年度加油机、商场超市、眼镜制配、医疗机构诚信计量示范创建活动。根据省局《关于开展2023年诚信计量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鲁市监计量函〔2023〕222号)文件要求,结合《山东省加油站诚信计量评价细则》《山东省商场超市诚信计量评价细则》《山东省眼镜制配单位诚信计量评价细则》《山东省医疗机构诚信计量评价细则》有关规定,现在全市组织开展2023年度加油机、商场超市、眼镜制配、医疗机构诚信计量示范单位公开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自愿申报。

申报诚信计量示范单位(以下简称“申报单位”) 需具备以下条件 :泰安市内加油机、商场超市、眼镜制配、医疗机构领域的市场主体,积极开展诚信计量自我承诺,具备合法经营资质,严格遵守计量法律法规规章,具有良好信誉,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和赞誉,未发生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事件,无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申报单位在自愿基础上,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提交“诚信计量示范单位申报表”(附件2-5的附录A)。

二、各县(市、区)局推荐。

各县(市、区)局根据辖区内相关领域市场主体的数量,结合诚信计量体系建设情况,确定推荐示范单位数量,形成推荐名单汇总表(见附件1),8月25日前将推荐名单汇总表盖章后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时报市局公务邮箱。

三、市局评价推荐。

市局建立专家库、组成评价组,制定评价方案。通过国家企业信用公示信息系统,对拟推荐单位前期守法经营情况进行查询。对最近2年内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依据各领域诚信计量评价细则(附件2-5),通过材料审查、实地评估等方式对申报单位进行评价,形成申报单位的诚信计量评价报告(附件2-5的附录B)。按照严格标准、优中选优的原则,确定诚信计量示范单位拟推荐名单,并在本级市场监管系统内部征求意见后,在市局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市局将推荐名单上报省局。

省局将在本级市场监管系统内部征求意见,经集体研究后,对符合条件的示范单位集中向社会公布。

联系人:翟玮娓,联系电话:6136851

邮箱:scjgjlk@ta.shandong.cn。

附件1:2022年度山东省诚信计量示范单位推荐汇总表.docx

附件2:山东省加油站诚信计量评价细则.docx

附件3:山东省商场超市诚信计量评价细则.docx

附件4:山东省眼镜制配单位诚信计量评价核查细则.docx

附件5:山东省医疗机构诚信计量评价细则.docx


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31日


信息来源:泰安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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