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事指南
1、专利权质押登记须在质押合同订立之后,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办理。
2、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须提交以下材料:
(1)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表(除签章外内容应当打印;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加盖专利代理机构的公章);
(2)专利权质押合同原件或经公证机构公证的复印件;
(3)出质人与质权人的身份证明(中国个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外国人可提交护照复印件;中国单位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法人证书复印件,该复印件应当加盖单位公章;外国企业或外国其他组织应当提交当地的注册证明,注册证明是复印件的应当经公证机构公证。);
(4)由出质人、质权人以及被委托人共同签字或签章的委托书原件。
委托书应当写明委托事项、委托人及被委托人姓名和身份证号。委托书无固定格式,由当事人自行签订;当事人也可以参照专利代理委托书的格式起草质押登记委托书。
(5)代理人身份证明;
(6)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表中注明出质专利有评估报告的,应当提交评估报告
(7)其他文件(例如,出质专利中的实用新型同日申请了发明专利的,提交的《质押专利同日申请情况的声明》,属于其他文件)。
(8)网上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的,需提交一致性声明,承诺所提交的电子扫描文件与原文件内容一致。
3、常见的不予登记的情形
(1)出质人不是合法专利权人或不是全体专利权人。
(2)专利申请尚未授权或专利权已经终止。
(3)专利权处于年费缴费滞纳期。
(4)专利权处于无效宣告程序;如果无效宣告审批结论是部分无效,则需要提交质权人知情同意的声明。
(5)专利权处于中止或保全期间。
(6)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超过专利权有效期的。
(7)合同中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专利权归质权人所有的。
(8)同一专利权重复质押。
4、申请人可向泰安市专利工作服务站提交申请材料,由工作站进行规范性核查后免费代办,也可直接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事务服务系统”自行办理。
联系人:杨林 张铭凯 联系电话:0538-8266636 0538-8266657 地址:泰安市东岳大街439号201室
二:表格下载
质押专利同日申请情况的声明
共同专利权人同意出质声明
委托书
质押专利同日申请情况的声明
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表
一致性声明
三:在线办理
在线办理
一:办事指南
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流程图
商标质权登记所需提交材料清单
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事项变更
质权人或出质人的名称(姓名)更改,以及质权合同担保的主债权数额变更的,当事人可以凭下列文件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一)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事项变更申请书》;
(二)主债权数额变更的,双方签订的有关的补充或变更协议;
(三)申请人签署的相关承诺书;
(四)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还应当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出质人名称(姓名)发生变更的,还应按照《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变更注册人名义申请。
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期限延期登记
因被担保的主合同履行期限延长、主债权未能按期实现等原因需要延长质权登记期限的,质权人和出质人双方应当在质权登记期限到期前,持以下文件申请办理延期登记:
(一)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期限延期申请书》;
(二)当事人双方签署的延期协议;
(三)申请人签署的相关承诺书;
(四)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还应当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主债权未能按期实现,双方又未能达成有关延期协议的,质权人可以出具相关书面保证函,说明债权未能实现的相关情况,申请延期。国家知识产权局予以延期登记的,应当通知出质人。
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注销
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需要注销的,质权人和出质人双方可以持下列文件办理注销申请:
(一)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注销申请书》;
(二)申请人签署的相关承诺书;
(三)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还应当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质权登记期限届满后,该质权登记自动失效。
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补发
《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遗失的,可以申请补发。
二:表格下载
登记.zip
变更.zip
补发.zip
延期.zip
注销.zip
三:在线办理
在线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