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通告(2024年第6期)
发布日期:2024-08-30 15:17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第二季度市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方案任务安排,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乳制品、肉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食用农产品等26个食品大类468批次样品进行了专项监督抽检,抽检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55批次,不合格样品13批次。检出了农兽药残留超标、微生物污染、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其他污染物等问题。

一、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泰安岱岳区天平特美易购超市中心销售的鲤鱼(淡水鱼),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泰安岱岳新合作商贸连锁有限公司云集店销售的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泰安市岱岳区开元盛世综合服务有限公司销售的济南市莱芜区方下镇齐晓人养鸡场生产的鲜鸡蛋,多西环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肥城富伟超市销售的甜椒,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肥城市润园百货超市销售的大葱,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肥城市果果鲜水果店销售的油桃,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肥城市惠家家食品超市销售的沃柑,联苯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泰安市岱岳区满庄镇金满地百货超市销售的济南市莱芜区承香斋肉制品厂生产的莱芜香肠,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新泰市元气大雄烧肉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餐饮单位自行消毒)(餐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新泰远忠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复用餐饮具(餐饮单位自行消毒)(餐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新泰润都悦百货超市销售的济南市昌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大肉块香肠,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问题

新泰市青云街道麦旺早餐店自制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其他污染物问题

宁阳县李二鲜鱼火锅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餐饮单位自行消毒)(餐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立案调查,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1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附件1:食品安全抽检合格产品结果汇总表.xls

          附件2:食品安全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表.xlsx


信息来源:泰安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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