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通告(2024年第5期)
发布日期:2024-06-25 16:57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第二季度市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方案任务安排,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乳制品、肉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食用农产品等25个食品大类427批次样品进行了专项监督抽检,抽检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15批次,不合格样品12批次。检出了农兽药残留超标、微生物污染、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其他污染物等问题。

一、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肥城市涵玉超市销售的芹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肥城市亿华源购物中心销售的芹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宁阳县又一新水果店销售的柑,联苯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宁阳县大百超市销售的柑,联苯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宁阳县葛石镇玉康商店销售的甜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宁阳县现才佳肴店销售的芹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肥城市惠千家食品超市销售的鲜鸡蛋,地美硝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新泰市森煜火锅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餐饮单位自行消毒)(餐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山东小葫芦餐饮有限公司亿丰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餐饮单位自行消毒)(餐碟),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新泰市知一餐饮店自制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肥城市何先生糕点店(个体工商户)自制的蜂蜜小面包,糖精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其他污染物问题

新泰市青云街道梁记肉夹馍店使用的筷子(自消毒餐饮具),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立案调查,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1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附件1:食品安全抽检合格产品结果汇总表.xls

          附件2:食品安全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表.xlsx

信息来源:泰安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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