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高价值专利培育“揭榜挂帅”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2-17 10:45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泰安高新区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引导企业健全知识产权工作机制,提高专利创造水平,提升专利转化和运用效益,增强专利保护效能,进一步发挥知识产权支撑作用,以高价值专利培育推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2024年度泰安市知识产权保护资金申报指南》(泰市监字〔202451号)有关要求,决定开展2024年度高价值专利培育“揭榜挂帅”项目。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揭榜条件

(一) 泰安市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经营状况良好,管理规范;

(二) 企业主要产品或服务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或省、市重点产业;

(三) 知识产权制度健全,有较好的专利基础;

(四) 知识产权创新能力强,具有一定数量的专利储备;

(五) 无违法失信行为。

二、榜单任务

(一)专利培育体系进一步完善

健全科技创新成果的专利保障机制,积极开展产学研协同创新,持续挖掘和布局创新水平高、有行业竞争力的技术专利,鼓励开展高价值专利前瞻布局,专利培育成效显著,有效发明专利稳步增长。

评价指标:

1.制定完善并有效实施专利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设立专利管理部门,配备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完善专利奖励和报酬、宣传培训、专利申请评估、专利申请质量评价、专利分级分类管理等制度,充分利用专利预审和优先审查等快速通道、发明专利有效维持等;

2.积极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

3.完善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及时运用专利制度保护科技创新成果,形成具有行业竞争力的关键核心技术专利组合或专利群;

4.积极培育专利密集型产品或服务,不断提升产品的技术附加值,促进产品更新迭代,企业主营产品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为专利密集型产品;

5.充分利用专利数据信息,开展专利分析评议、专利导航、专利预警分析等工作,有效支撑企业技术研发和创新发展;

6.为完善企业专利培育体系开展的其它创新工作及取得的成效。

(二)专利价值充分实现

充分利用产业化实施、实施许可、知识产权金融、维权等多种方式促进专利价值实现,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

评价指标:

1.专利产业化实施效益。专利技术实现产业转化并取得显著市场效益,相关产品或服务的销售收入占企业营业收入的比重达到60%以上;

2.专利转化和运用效益。经许可他人实施专利,取得不低于50万元的许可使用费;或者将专利技术转让给他人,取得不低于50万元的转让费用等;

3.专利维权成效。通过司法或行政手段,有力维护自身专利权,通过人民法院判决或经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调解、或者和解后获得不低于50万元的侵权赔偿或补偿;

4.专利资本化运营效益。积极运用专利权开展质押融资、证券化、投资或作价入股、信托等资本化运作,取得良好成效;

5.开展专利转化运用产生的其他效益。

(三)专利赋能经济发展成效明显

积极响应国家、省、市知识产权相关政策,探索创新企业专利工作机制,积极赋能经济和社会高质量发展,取得良好成效。

评价指标:

1.创新产业链知识产权协同发展机制,建立产业知识产权联盟、行业协会或其他联合体;

2.促进产业链专利协同开发和运用,积极组建或加入相关技术专利池,在产业内实行专利开放许可等;

3.促进专利信息开放共享,取得的专利分析评议、专利导航等成果在产业链内共同实施和应用;

4.有效应对被控专利侵权行政或司法案件,合理化解专利纠纷,产生积极的社会影响;

5.开展知识产权公益活动,积极倡导知识产权文化,发挥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

6.为推进专利赋能经济社会发展开展的其他创新工作及取得的成效。

三、项目评审

2024年度高价值专利培育“揭榜挂帅”项目任务期限为202412月至20259月底。任务期结束后,企业应当提交项目验收申请。经专家评审后,对项目开展成效显著、发挥良好示范带动作用的企业,给予不超过15万元的资金资助。

本着不重复资助的原则,对同时符合高价值专利培育“揭榜挂帅”项目和专利导航项目资助的同一单位,按照最高资助额给予单项资助。

四、有关要求

揭榜企业认真填报《2024年度泰安市高价值专利培育“揭榜挂帅”项目申报书》,并附具相关证明材料,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审核后,将电子版和盖章纸质件(一式一份)于20241231前统一报送至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规划发展科,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2024年度泰安市高价值专利培育“揭榜挂帅”项目申报书.docx

 

   人:张铭凯、葛晓晶

     话:8266628

电子邮箱:zscqghfz@ta.shandong.cn

 

 

 

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17日  


信息来源:泰安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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