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泰安高新区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引导企业健全知识产权工作机制,提高专利创造水平,提升专利转化和运用效益,增强专利保护效能,进一步发挥知识产权支撑作用,以高价值专利培育推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2024年度泰安市知识产权保护资金申报指南》(泰市监字〔2024〕51号)有关要求,决定开展2024年度高价值专利培育“揭榜挂帅”项目。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揭榜条件
(一) 泰安市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经营状况良好,管理规范;
(二) 企业主要产品或服务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或省、市重点产业;
(三) 知识产权制度健全,有较好的专利基础;
(四) 知识产权创新能力强,具有一定数量的专利储备;
(五) 无违法失信行为。
二、榜单任务
(一)专利培育体系进一步完善
健全科技创新成果的专利保障机制,积极开展产学研协同创新,持续挖掘和布局创新水平高、有行业竞争力的技术专利,鼓励开展高价值专利前瞻布局,专利培育成效显著,有效发明专利稳步增长。
评价指标:
1.制定完善并有效实施专利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设立专利管理部门,配备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完善专利奖励和报酬、宣传培训、专利申请评估、专利申请质量评价、专利分级分类管理等制度,充分利用专利预审和优先审查等快速通道、发明专利有效维持等;
2.积极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
3.完善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及时运用专利制度保护科技创新成果,形成具有行业竞争力的关键核心技术专利组合或专利群;
4.积极培育专利密集型产品或服务,不断提升产品的技术附加值,促进产品更新迭代,企业主营产品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为专利密集型产品;
5.充分利用专利数据信息,开展专利分析评议、专利导航、专利预警分析等工作,有效支撑企业技术研发和创新发展;
6.为完善企业专利培育体系开展的其它创新工作及取得的成效。
(二)专利价值充分实现
充分利用产业化实施、实施许可、知识产权金融、维权等多种方式促进专利价值实现,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
评价指标:
1.专利产业化实施效益。专利技术实现产业转化并取得显著市场效益,相关产品或服务的销售收入占企业营业收入的比重达到60%以上;
2.专利转化和运用效益。经许可他人实施专利,取得不低于50万元的许可使用费;或者将专利技术转让给他人,取得不低于50万元的转让费用等;
3.专利维权成效。通过司法或行政手段,有力维护自身专利权,通过人民法院判决或经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调解、或者和解后获得不低于50万元的侵权赔偿或补偿;
4.专利资本化运营效益。积极运用专利权开展质押融资、证券化、投资或作价入股、信托等资本化运作,取得良好成效;
5.开展专利转化运用产生的其他效益。
(三)专利赋能经济发展成效明显
积极响应国家、省、市知识产权相关政策,探索创新企业专利工作机制,积极赋能经济和社会高质量发展,取得良好成效。
评价指标:
1.创新产业链知识产权协同发展机制,建立产业知识产权联盟、行业协会或其他联合体;
2.促进产业链专利协同开发和运用,积极组建或加入相关技术专利池,在产业内实行专利开放许可等;
3.促进专利信息开放共享,取得的专利分析评议、专利导航等成果在产业链内共同实施和应用;
4.有效应对被控专利侵权行政或司法案件,合理化解专利纠纷,产生积极的社会影响;
5.开展知识产权公益活动,积极倡导知识产权文化,发挥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
6.为推进专利赋能经济社会发展开展的其他创新工作及取得的成效。
三、项目评审
2024年度高价值专利培育“揭榜挂帅”项目任务期限为2024年12月至2025年9月底。任务期结束后,企业应当提交项目验收申请。经专家评审后,对项目开展成效显著、发挥良好示范带动作用的企业,给予不超过15万元的资金资助。
本着不重复资助的原则,对同时符合高价值专利培育“揭榜挂帅”项目和专利导航项目资助的同一单位,按照最高资助额给予单项资助。
四、有关要求
揭榜企业认真填报《2024年度泰安市高价值专利培育“揭榜挂帅”项目申报书》,并附具相关证明材料,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审核后,将电子版和盖章纸质件(一式一份)于2024年12月31日前统一报送至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规划发展科,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2024年度泰安市高价值专利培育“揭榜挂帅”项目申报书.docx
联 系 人:张铭凯、葛晓晶
电 话:8266628
电子邮箱:zscqghfz@ta.shandong.cn
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