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监测分析研判,有效服务广告监管
发布日期:2023-03-16 12:12 浏览次数: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局《2023 年第一季度重点领域监管执法行动方案》和《关于构建以人民为中心的市场监管服务执法体系的实施意见》等文件通知要求,切实发挥智慧化平台作用,使监管执法更加精准有效。近日,市局广告科对泰安市广告监测平台2022年度广告抽查监测情况进行了梳理分析,主要情况如下:

1、全年共监测各类广告(含公益广告)32229条、1154039条次,涉及我市县级以上广播电视媒体19个频道,报纸媒体4份、互联网媒体148个和泰安城区户外广告。

2、综合分析各媒介监测情况,发现发布涉嫌违法广告的类别主要为房地产、医疗服务、教育培训服务、普通商品及食品等。其主要违法表现是:房地产预售、销售广告,没有载明开发企业名称和预售或者销售许可证书号;含有升值承诺;以到达某一参照物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医疗广告,未标注审批号或广告内容与经审查批准的内容不相符;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的名义、形象作证明;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或利用新闻形式、医疗资讯服务类专题节(栏)目等形式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教育培训服务类广告,对升学、通过考试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利用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普通商品及食品类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广告中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

针对监测发现的问题和重点领域,市局一是将抓好事前服务,有针对性的开展行政指导和提醒告诫,引导市场主体学法守法;二是组织各县区局、分局研究分析属地监管和监测情况,开展日常监管和违法广告整治行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三是全面梳理广告监管法定职责和工作要求,排查薄弱点和问题风险,认真履职尽责,多措并举,不断降低我市广告涉嫌违法率,努力维护我市广告市场良好秩序。


信息来源:泰安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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