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1日《外商投资法》正式施行,该法施行前依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外商投资法施行后5年内,可以依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的规定调整其组织形式、组织机构等,并依法办理变更登记,也可以继续保留原企业组织形式、组织机构等。如今,距离“五年过渡期”仅剩一年有余,各位外商投资企业的经营者,您的企业是否已依法调整组织形式、组织机构并办理变更登记呢?
1、如何判断是否为“五年过渡期”外商投资企业?
一看成立时间, 2020年1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
二看公司章程,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董事会的;
三看企业类型,公司类型为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台港澳与境内合资等有“合资”“合作”字样的。
2、为什么要及时办理变更(备案)?
《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自2025年1月1日起,对未依法调整组织形式、组织机构等并办理变更登记的现有外商投资企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其申请的其他登记事项,并将相关情形予以公示。
3、“五年过渡期”企业涉及变更的事项
(1)组织形式变更登记:2020年1月1日以前依法设立的外商投资的公司、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无须办理企业组织形式变更登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外商投资法》实施后五年内申请改制为合伙制企业,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依法提交有关材料。隶属企业变更组织形式后,分支机构应当及时申请变更登记。
(2)组织机构变更(备案)登记:2020年1月1日以前设立的外商投资的公司,在《外商投资法》实施后五年内调整最高权力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产生方式、议事表决机制等与《公司法》强制性规定不符事项的,应当修订公司章程,并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或者董事备案等手续。
4、“五年过渡期”变更(备案)办理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董事会决议;
(3)股东会决议或股东决定
(4)新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5)如有其他登记事项变更,还需按规定提供相关材料。
5、如何进行变更(备案)申请?
第一步:线上申报,打开山东政务服务网(http://tazwfw.sd.gov.cn/),进入“企业开办、注销一窗通平台,登入账号密码,找到“营业执照变更(备案)登记”模块,根据提示操作;
第二步:线上材料指导通过后,前往企业所属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线下提交纸质材料。
(一)泰安市政务服务中心
地址:泰安市望岳东路55号泰安市民之家三楼东 企业服务大厅 E16窗口
咨询电话:0538-8538161
(二)新泰市政务服务中心
地址:新泰市东周路698号
咨询电话:0538-7220987
(三)肥城市政务服务中心
地址:肥城市工业二路75号
咨询电话:0538-3253077
(四)宁阳县政务服务中心
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建设路699号
咨询电话:0538-5637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