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泰安市外商投资企业,仅剩1年,请尽快办理“五年过渡期”内变更事项!
发布日期:2023-12-27 09:30 浏览次数:


2020年1月1日《外商投资法》正式施行,该法施行前依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外商投资法施行后5年内,可以依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的规定调整其组织形式、组织机构等,并依法办理变更登记,也可以继续保留原企业组织形式、组织机构等。如今,距离“五年过渡期”仅剩一年有余,各位外商投资企业的经营者,您的企业是否已依法调整组织形式、组织机构并办理变更登记呢?
    1、如何判断是否为“五年过渡期”外商投资企业?

一看成立时间, 2020年1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

二看公司章程,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董事会的;

三看企业类型,公司类型为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台港澳与境内合资等有“合资”“合作”字样的。

2、为什么要及时办理变更(备案)?

《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自2025年1月1日起,对未依法调整组织形式、组织机构等并办理变更登记的现有外商投资企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其申请的其他登记事项,并将相关情形予以公示。

3、“五年过渡期”企业涉及变更的事项

1)组织形式变更登记:2020年1月1日以前依法设立的外商投资的公司、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无须办理企业组织形式变更登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外商投资法》实施后五年内申请改制为合伙制企业,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依法提交有关材料。隶属企业变更组织形式后,分支机构应当及时申请变更登记。

2)组织机构变更(备案)登记:2020年1月1日以前设立的外商投资的公司,在《外商投资法》实施后五年内调整最高权力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产生方式、议事表决机制等与《公司法》强制性规定不符事项的,应当修订公司章程,并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或者董事备案等手续。

4、“五年过渡期”变更(备案)办理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董事会决议;

3)股东会决议或股东决定

4)新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5)如有其他登记事项变更,还需按规定提供相关材料

5、如何进行变更(备案)申请?

第一步:线上申报,打开山东政务服务网(http://tazwfw.sd.gov.cn/),进入“企业开办、注销一窗通平台,登入账号密码,找到“营业执照变更(备案)登记”模块,根据提示操作;

第二步:线上材料指导通过后,前往企业所属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线下提交纸质材料。

(一)泰安市政务服务中心

地址:泰安市望岳东路55号泰安市民之家三楼东 企业服务大厅 E16窗口

咨询电话:0538-8538161

(二)新泰市政务服务中心
地址:新泰市东周路698号

咨询电话:0538-7220987

(三)肥城市政务服务中心

地址:肥城市工业二路75号

咨询电话:0538-3253077

(四)宁阳县政务服务中心

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建设路699号

咨询电话:0538-5637020


信息来源:泰安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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