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
《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25号)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据项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索引号
公开信息的标识符,生成规则为:信息分类+发布年份+顺序号。索引号在发布信息时由后台发布系统自动生成。
(二)名称
发布信息的标题,一般为政府信息文件名称全称。
(三)发布日期
信息发布的日期。
(四)文号
公开信息的文件编号,无正式文件编号可省略。
(五)发布机构
发布信息机构的名称。
(六)信息分类
按照本文第三章对信息进行分类,该信息所属的公开目录名称。
(七)时限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决定应自送达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因特殊情形需要延长期限的,经批准,可以延长至20个工作日。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公开方式
根据内容通过下列不同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网站;2.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微信等新媒体发布平台;3.各类新闻发布活动;4.其他新闻媒体。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上方式获取主动公开的信息。
(九)责任部门
承担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的是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支队。
(十)监督渠道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未依法履行主动公开义务的,可向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反映,也可以向上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反映。
三、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 责任部门 | |
一级目录 | 二级目录 | ||
组织机构 | 领导信息 | 局领导工作分工等信息 | 人事科 |
主要职责 | 局主要职能等信息 | 人事科 | |
机构设置 | 局各内设机构、直属单位等名称、职能、负责人信息 | 人事科 | |
政策法规 | 规范性文件 | 规范性文件正式文本、清理情况 | 政策法规科 |
工作动态 | 市局要闻 | 局领导重要活动、局召开的重要会议、组织的重要活动、开展的重要工作等信息 | 综合规划和新闻宣传科 |
监督抽查 | 产品质量监管 | 市级产品抽检信息 | 质量发展科 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 药品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科 市场规划建设和规范管理科 重要商品监管局 |
食品安全 | 市级食品抽检、核查处置、网络食品交易备案等信息 | 食品安全协调科 | |
价格监管 | 本部门价格监管动态信息、文件 | 价格监督检查科 | |
规划计划 | 相关专项规划、局年度计划、工作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决策等信息 | 综合规划和新闻宣传科 | |
统计数据 | 市场监管综合统计数据、分析 | 综合规划和新闻宣传科 | |
财务信息 | 市直部门预决算 | 部门预决算及相关说明 | 财务装备保障科 |
政府采购信息 | 政府采购相关信息 | 财务装备保障科 | |
综合管理 | 信息公开 | 信息公开指南、制度、报告信息 | 办公室 |
建议提案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 | 办公室 | |
会议公开 | 部门办公会、及其他重要会议情况,公开会议议定事项并解读 | 办公室 | |
消费警示 | 网上消费警示提示 | 网上消费相关警示提示 |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 |
餐饮服务消费警示 | 餐饮服务相关警示提示 |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 |
权责清单 | 本部门责任清单及动态调整信息 | 登记注册业务协调指导科 | |
行政执法 | 主体资格信息 | 本部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信息 | 政策法规科 |
人员清单 | 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清单 | 政策法规科 | |
事项清单 | 本部门行政许可、强制、处罚清单 | 政策法规科 | |
行政执法流程图 | 本部门行政强制、处罚流程图 | 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支队 | |
行政执法结果公示 | 本部门行政许可、处罚等信息 | 各业务科室、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支队 | |
本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事项清单、抽查计划、结果、工作开展情况等信息 | 信用监督管理科 | ||
意见征集 | 本部门规范性文件及其他重要文件的意见征集、结果公示 | 办公室 | |
政策解读 | 本部门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文件的相关解读 | 办公室 | |
通知公告 | 本部门制发的通知公告信息 | 办公室 | |
数据查询 |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山东)查询 | 登记注册业务协调指导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