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2年度泰安市知识产权保护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0-14 15:37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各分局,各相关单位及个人:

根据《2022年度泰安市知识产权保护资金申报指南》(泰市监字〔2022〕29号),现组织开展2022年度第二批知识产权保护资金的申报、受理工作。请各县市区局和直属分局认真组织、广泛宣传,做好本辖区项目的申报、初审、推荐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在泰安市域内注册或登记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以及本市户籍居民或持有本市居住证的中国公民。近三年无知识产权失信行为,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资助内容及范围

(一)国外授权发明专利

资助额度:对国外授权发明专利,给予每个国家每件最高不超过1.5万元资助,同一发明创造在多个国家获得专利权的最多资助5个国家。重点资助在G20成员国、新加坡及欧洲专利局等国家或地区授权的发明专利。

申报条件:

1)授权日期为2022年1月1日之后的国外发明专利;

2)未获得过省、市级同类资助。

申报材料:

1)国外授权发明专利资助申报表;

2)承诺书;

3)国外发明专利授权证书及中文译本;

4)专利权人为多方共有的,需提交其他专利权人签署的知情同意书。

(二)地理标志(商标和保护产品)、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资助

资助额度对获得地理标志(商标和保护产品)的单位以及利用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体系注册商标的企业每家给予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资助。

申报条件均应在2022年1月1日后取得,地理标志商标以注册证书为准,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以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公告为准,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体系注册商标以进入指定国家的注册证书为准。

申报材料:

1)《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资助资金申报表》或《地理标志商标(保护产品)扶持资金申报表》;

2)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证书或地理标志商标注册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公告文号

3)相关费用收据(官费、代理服务费发票)。

(三)高价值发明专利资助

资助额度:对符合条件的高价值发明专利,给予专利权人每件专利最高不超过1万元资助。同一申请人年度资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属于个人申请人的年度资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申报条件:

1)2021年以后新增的泰安市有效发明专利,同时符合下列两种情形以上的:①属于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②在海外有同族专利权;③质押融资金额超过100万元;④维持年限超过10年;⑤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中国专利奖或山东省专利奖;⑥对外实施许可且被许可对象与专利权人为非关联性关系,并且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许可备案的。

2)符合以上多个条件的同一件专利不重复资助。上述第④项条件,维持年限超过10年的发明专利不受2021年新增条件的限制。

3)未获得过省、市级同类资助。

申报材料:

1)《高价值发明专利资助申报表》;

2)相关附件材料(详见申报表中附件要求)。

(四)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

资助额度:支持工业企业集中的园区、知识产权保护需求较为集中的行业协会、社会组织、产业联盟和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包括在本市登记注册的专利代理机构分支机构)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根据工作站年度工作情况,择优给予每家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

申报条件:

1)位于我市域,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稳定的管理团队,在所在行业中具有一定规模,具备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管理经验;

2)配备专门工作人员并形成比较完备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在推动本行业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方面取得一定成效

3)守法守规,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申报材料:

1)《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项目扶持资金申报表》;

2)行业协会、社会组织、产业联盟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成立文件;

3)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的成立文件,知识产权管理团队信息,运营情况及支出证明等文件;

4)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处置的典型案件报告等证明有效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相关材料。

(五)知识产权维权援助资助

资助额度:市域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行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获得国内知识产权维权胜诉的,按照发明专利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商标和地理标志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3万元给予资助;对市域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行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获得涉外知识产权维权胜诉的,按照发明专利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商标和地理标志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给予资助。

申报条件:20221月1日之后获得国内外知识产权维权胜诉的。

申报材料:

1)《泰安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资助申请书》;

2)提供单位主体资格的证明文件;

3)申请人应当提交相应的权利证明;

4)援助事项和事由的说明文件,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进展等相关材料;

5)法院出具的终审法律文书、案件相关维权费用凭证(诉讼费、诉讼代理费和司法鉴定费);

6)代办人的单位介绍信、身份证。

(六)知识产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

资助额度:鼓励举报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在举报人提供的线索、证据事先未被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部门掌握的情况下,举报人提供被举报人的相关违法行为证据或协助调查取证,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最高不超过1000元的奖励。对重大案件举报人,最高奖励不超过1万元。适用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案件不属于奖励举报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范畴。

申报条件20221月1日之后结案的商标、专利案件

申报材料:

(1)《知识产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资金申报表》;

(2)案件公示链接(作出行政处罚的执法机构提供)。

以上材料均需提交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提交的申请材料需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审核后退回。

三、申报流程

(一)项目申报

专利权人按照申报项目内容填报相关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或专利权人签字)后连同附件材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报送所在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受理截止日期为20221110逾期不再受理。

(二)项目初审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结合资金支持范围、申报条件对本区域申报材料进行初审,认真核实、严格把关,填写2022知识产权保护资金申报汇总表》(附件11),商同级财政部门意见后报市市场监管局。报送截止日期为2022年11月17日。

(三)市级审核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项目进行复审核对,根据审核合格项目情况,制定资金支持方案,经局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在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公示,公示期满后,向市财政局提出资金安排方案,市财政局按程序拨付资金。

四、相关要求

申请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应对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获得资金支持的单位,应加强对资金的管理,确保用于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工作。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管理。

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骗取资金等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

1.泰安市第二批知识产权保护资金申报咨询各联系方式

2.国外授权发明专利资助申报表

3.地理标志商标(保护产品)扶持资金申报表

4.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资助资金申报表

5.高价值发明专利资助申报表

6.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项目扶持资金申报表

7.泰安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资助申请书

8.知识产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资金申报表

9.承诺书

10.2022年度泰安市知识产权保护资金申报汇总表(县市区填)

附件.docx

 

 

 

                                                                          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14日


信息来源:泰安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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