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市市场主体报送2021年度报告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2-01-13 13:49 浏览次数: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外商投资法》《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等规定,现就2021年度报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度报告主体
  2021年12月31日(含)前登记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
  二、年度报告时间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三、年度报告方式
  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sd.gsxt.gov.cn,点击“企业信息填报”)或关注“泰安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点击菜单栏“便民服务企业信用信息公示企业信息填报”),自主报送2021年度报告并公示。个体工商户也可以纸质方式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年报(在海关注册的个体工商户除外)。
  四、年度报告内容
  (一)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二)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三)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四)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填写公司设立时的发起人相关数据);(五)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六)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七)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继续实施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海关、商务、外汇等部门“多报合一”。(八)社保事项:参保险种类型、单位参保人数等;(九)统计事项:主营业务活动、女性从业人员等;(十)海关年报事项:注册信息、经营补充信息等;(十一)外商投资企业年报事项:投资者信息、实际控制人信息等;(十二)疫苗生产企业、特种设备生产企业、充装单位需填写相关许可证信息;(十三)填报特种设备使用情况;(十四)大型企业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情况。
  五、法律责任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其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逾期未年报的市场主体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状态),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受到限制或禁入。(以上法律责任如有变化,请以即将出台的《企业信息公示条例》为准。)
  六、其他事项
  (一)市场监管部门不会以任何理由对年报收取任何费用,请广大企业和社会公众谨防诈骗。
  (二)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企业年报事项和公示系统年报技术问题等咨询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统计部门做好本部门年报信息报送相关咨询工作;海关负责海关年报事项和海关管理企业(个体工商户)无法报送“多报合一”年报等咨询工作;商务部门负责外商投资企业(机构)新增年报事项和外商投资企业(机构)无法报送“多报合一”年报等咨询工作。
  ()报送年报是市场主体的法定义务,也是积累信用状况的过程,望广大市场主体依法、及时、如实报送年度报告。

  
                             泰安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11日 


信息来源:泰安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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