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场监管局分类施策 全市开展基层医疗机构“规范化药房”建设
发布日期:2021-08-27 16:59 浏览次数:

为提升基层医疗机构药品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8月26日,市市场监管局召开全市基层医疗机构“规范化药房”建设工作部署会,推广泰山区试点工作经验,在全市全面推行。

针对基层医疗机构各类别诊疗项目、营业面积、场所设置等差异性较大的情况,分类别制定了社区服务中心、卫生室(诊所)、中医专科门诊等三类《规范化药房检查评定标准》。会议确定了“六有”条件和“三十字”工作目标。把基层医疗机构药房“有人员、有制度、有场所、有设备、有票据、有记录”作为“规范化药房”的普遍标准,通过统一规范,实现“规章制度健全、设施设备完善、台账记录完备、购进渠道合法、药品质量安全”的工作目标。会议提出了五项推进措施,一是深入动员,广泛发动;二是示范引领,梯次推进;三要区别情况,分类指导。四要注重协调,形成合力。五要搞好结合,统筹推进。

市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孙洪英同志就加强全市“规范化药房”建设工作提出了三点意见:一是统一思想认识,把开展“规范化药房”建设作为使用环节药品监管的有效抓手,防控风险、堵塞漏洞,守牢药品安全底线;二是着力解决问题,提升基层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水平。通过创建工作,解决药品使用单位主体责任意识不强、设施设备不符合标准要求、药品质量管理制度不完善、相关记录不完整等问题;三是统筹协调推进,把“规范化”药房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通过加强与卫健、医保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健全联合惩戒等机制,共同推进工作开展,实现全市基层医疗机构药房管理的整体提升。

信息来源:泰安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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