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现就2020年度年报公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送时间及方式
(一)报送时间:各类市场主体(含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年报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报时间为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
(二)报送方式:各类市场主体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自行通过互联网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sd.gsxt.gov.cn)报送年报。个体工商户也可以纸质方式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年报(在海关注册的个体工商户需网上报送)。
二、报告主体范围及要求
2020年12月31日(含)前在全市各级市场监管、行政审批等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市场主体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继续实施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海关、商务、外汇部门合并年报,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和海关注册的报关单位、加工生产企业和有减免税设备市场主体统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报送“多报合一”年报。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和海关管理市场主体补报2020年度及之前年度年报的,按照原规定的内容和渠道填报。
从事营利性活动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除按照《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提交年报外,还应按照《外商投资法》《关于外商投资信息报告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规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外商投资信息报告。
三、法律责任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逾期未年报的市场主体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状态),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受到限制或禁入。逾期未年报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将依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依法予以处罚。(以上法律责任如有变化,以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为准。)
四、其他事项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是各类市场主体自主报送年报并公示企业信息的法定平台,不收取任何费用。任何单位(机构)、个人不得以盈利为目的、采取任何手段误导各类市场主体的自主年报行为。
请广大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注意,当您收到涉及年报的相关信息时,请通过互联网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sd.gsxt.gov.cn)报送年报!
年报咨询电话:0531-82679001
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