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开展专利快速预审服务首批申请主体备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7-17 10:54 浏览次数:

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批复,中国(山东)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以下简称“保护中心”)将面向全省海洋和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开展快速协同保护工作。为全面做好专利申请、专利复审、无效请求以及专利权评价报告的快速预审服务等相关工作,保护中心拟开展专利快速预审服务首批申请主体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申请时间

2020年7月16日-2020年8月15日

二、备案申请条件

申请备案主体应满足以下条件:

1.注册或登记地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及高校;

2.申请备案的单位应属于海洋(海洋渔业、海洋油气业、海洋矿业、海洋盐业、海洋船舶工业、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业、海洋化工、海洋药物和生物制品业、海洋工程建筑业、海洋可再生能源利用业、海水利用业、海洋交通运输业、海洋科学、海洋勘查、海洋仪器、海洋新材料制造业、涉海建筑与安装等)或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移动通信、互联网、光通信、云计算、物联网、广播电视网、数字家庭、移动终端、可穿戴终端、卫星移动通信、导航终端、广播电视网络终端、网络与信息安全硬件、基础软件及工业软件、集成电路、高端计算机制造、高端电子装备和仪器制造、基础电子元器件及器材制造、微电子技术等);

3.申请备案的单位应具有较好的创新基础以及良好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建立规范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且有稳定的知识产权管理团队。

三、备案申请材料

1.如实填写专利快速预审服务备案申请表(见附件1),并加盖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法人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四、备案申请方式

请将上述备案申请材料通过邮递方式寄交至“山东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1楼(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舜华路2020号)”。

五、备案流程

1.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及高校按照通知要求自愿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保护中心对备案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形成拟备案申请主体名录,并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

3.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复核、确认后,形成备案名单;

4.保护中心将备案名单进行网上公示。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钊

拟备案企业咨询QQ群:1136630122



附件1:中国(山东)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快速预审服务备案申请表附件2:中国(山东)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申请须知(试行)附件3:承诺书(试行)

 

 

        中国(山东)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2020年7月15日


信息来源:泰安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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