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安市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泰政发〔2020〕3号 ),为了更好地实施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泰安市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政府信息公开原则
公开的政府信息,是指局机关在履职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反映局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非涉密的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原则是:严格遵循《条例》和市政府有关规定,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通过网站、媒体等多种有效形式及时公开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非涉密的政府信息,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政府信息,提高市场监督管理工作透明度,促进科学民主和依法行政。
二、政府信息公开形式
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主动公开为主,依申请公开为有效补充。
主动公开,是指局依法在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多种有效形式主动地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公开或发布的有关工作。
依申请公开,是指局根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以书面或网络、信函形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按有关程序受理,并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的有关工作。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
1.设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
局成立由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办公室作为全系统政府信息公开暨政务公开工作的主办科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2.依申请公开的受理、答复程序
从即日起,凡接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需要向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后,由市局办公室受理,经局领导签批后,转由相关科室、直属(派出)单位办理并提供答复。在此过程中,市局办公室负责督办落实。
3.主动公开信息。由各业务科室按照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公开的信息及时在规定的时限内上传政府网站进行公开,遇有信息变化时及时更新、上传。
四、政府信息公开运行机制
在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后,局领导已经签批的应直接公开(公布);局领导未签批的,先由各科室、各直属单位负责人审核,然后呈送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签批后由该科室公开。
五、保障措施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必须履行的法定职责和义务,是一项需要不断健全、完善和加强的常态性、基础性工作。必须在组织、机构、人员和经费上予以保障。
一是组织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局办公室组织落实,其他各科室、各直属(派出)单位密切配合。
二是机构设置,依托局办公室设立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落实各项工作。
三是落实人员,市局办公室明确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发布)工作。
四是加强经费保障,确保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电子政务和信息化建设常态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