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
发布日期:2020-12-01 16:01
浏览次数:
泰安市国瑞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等397户企业:
本局对你单位自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于2020年12月1日作出了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本决定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公告送达。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泰安市人民政府(电话:0538-6991055)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泰安市内任意一家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1日
信息来源:泰安市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