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0年第二批知识产权创造资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0-10 16:22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及权利人:

根据《2020年度泰安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泰知字〔2020〕3号),现将2020年第二批知识产权创造资助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从事专利、商标、地理标志(商标和保护产品)相关领域工作或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和有经常居所的个人。失信主体不得申报本年度扶持资金。

二、支持内容

1、国内授权发明专利

2、PCT专利申请、国外授权发明专利

3、维持6年以上国内有效发明专利

4、单位首件国内授权发明专利

5、年授权发明专利达到5件以上的专利大户

6、地理标志(商标和保护产品)、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

7、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培育和能力提升项目

以上申报项目涉及的发明专利授权公告日期(PCT申请日期)、商标注册正式公告日期应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之间。

三、申报材料

(一)单位及个人国内授权发明专利

申报材料:泰安市国内授权发明专利资助资金申报表;申请费、授权费收据(代理服务费发票)。

(二)单位首件国内授权发明专利

申报材料:泰安市国内首件授权发明专利资助资金申报表;申请费、授权费收据(代理服务费发票)。

(三)专利合作条约(即PCT)国际发明专利申请

申报材料:泰安市PCT国际发明专利申请资助资金申报表;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受理局出具的PCT国际申请日、申请号受理通知书和缴费证明;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结论性PCT国际检索报告。

(四)国外授权发明专利

申报材料:泰安市国外授权发明专利资助资金申报表;国外发明专利授权文件、证书及相关费用证明。

(五)单位维持6年以上的国内外有效发明专利

申报材料:泰安市发明专利维持费资助资金申报表;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年费收据。

(六)年授权发明专利达到5件以上的专利大户

申报材料:泰安市授权发明专利“大户”奖励资金申报表;发明专利授权证书。

(七)地理标志(商标和保护产品)、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

申报材料:泰安市地理标志(商标和保护产品)、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资助资金申报表;相关费用收据(代理服务费发票)。

(八)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培育和能力提升项目

对专利代理质量高、服务诚信的专利代理机构(包括在本市登记注册的专利代理机构分支机构),年度代理发明专利授权量超过10件的给予资助。

申报材料:泰安市知识产权代理机构资助资金申报表、代理机构信用代码证或本市注册登记证明、本年度代理发明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或代理协议。

如专利权人为2个以上,须提供共有专利权人申领专利资助知情证明。申请人应如实提供已申领省级资助情况,所获得的各级资助总额不得高于其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和实际发生专利代理服务费总额。专利代理服务费的资助对象仅限于具备专利代理资质的服务机构代理提交的专利申请,专利代理服务费发票上应标明所代理发明专利号。

四、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

符合条件的申报人登陆泰安市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平台(http://120.224.9.142:8361/platform/index/bmfw/#),选择“一网通办”栏目中的“泰安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申报”,按照要求如实注册、在线填报并上传附件材料,点击提交,网上审核通过后打印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送所在地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系统关闭时间为11月6日,请注意截止日期,按时申报。

(二)项目初审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结合资金支持范围、申报条件对本区域申报材料进行初审,认真核实、严格把关,填写申报汇总表,商同级财政部门意见后报市市场监管局。

(三)市级审核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项目审核、汇总,制定资金支持方案,经局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在部门公开网站公示,市财政局下达资金。

七、相关要求  

(一)对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的单位或者个人,追缴其所获得的资助费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视情况予以公开通报批评或按照有关规定列入诚信黑榜,3年内取消其项目申报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严格资金管理,确保使用绩效。获得专项资金资助和支持的单位和个人,应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自觉接受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并按照要求做好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

 


资金申报联系人:安宁 张喆 

联系电话:8502995 8519155  

   址:泰安市东岳大街439号(市市场监管局大楼内)                  邮    编:271000

 

 

 

 

                                        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10日


信息来源:泰安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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